查看原文
其他

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

(2021—2025年)的批复

国函〔2021〕12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江苏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塑造滨海城乡特色风貌,着力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着力完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着力培育双向开放新优势,不断提高区域综合实力、竞争力和带动力,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拓展新空间、展现新作为。

       三、江苏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在有关体制创新、政策实施、项目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江苏省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1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容来源网站:中国政府网


推荐阅读

关于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七批)的公示

行业动态 |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

地方动态 | 《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审查要点(试行)》《云南省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工作指引(试行)》印发

地方动态 | 河南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我国城乡规划工作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致力于制定城市规划执业规则、推广规划相关行业标准、搭建行业研究交流平台。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